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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條款服務條款

一、本服務條款包括(i)以下條款與規則;(ii)本應用程式的隱私條款;(iii)應用程式中之所有公告與遊戲管理規章(下合稱「遊戲規章」)以及(iv)有關本應用程式之廣告或宣傳內容。本服務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消費者有利之解釋。

二、使用者開始使用本應用程式(下稱「應用程式」)的任何部分、透過應用程式或本公司網站創立使用應用程式之帳號(包含以第三方提供之身分驗證機制創立之帳號)時,視爲同意、接受和理解前條所稱之服務條款,並為使用者與本公司間契約關係之依據。

三、本公司得隨時修改本服務條款。所有修改將公告於本應用程式之官網首頁、本應用程式之登入頁面或使用者購買頁面,並於修改後使用者第一次登入時提示。若使用者未於本公司公告後15日內為反對之表示,本公司將依修改後之服務條款繼續提供本應用程式服務。若使用者不同意本公司修改後之服務條款,依使用者終止契約方式處理。本服務條款之修改倘未經本公司依本條款規定進行公告及通知,則屬無效。

四、使用者應認知且同意,訪問或使用應用程式(包括應用程式上提供的任何或全部產品)在某些國家/地區可能是非法或受限制的。本公司對於使用者使用應用程式在使用者所在地之合法性不提供任何形式之保證與擔保,使用者亦不得因使用應用程式在使用者所在地不具合法性而對本公司主張任何權利。

五、使用者認知並同意,使用者必須遵守提供應用程式之平台業者(如Google Play、App Store、Facebook等提供者,下稱「平台業者」)之條款以使用應用程式。使用者同意本公司依據平台業者或使用者所使用之身分驗證機制提供者與使用者或本公司間之條款,提供本公司所收集之某些資訊予該等平台業者與身分驗證機制提供者,或自該等平台業者與身分驗證機制提供者接收您的個人資訊。

六、使用者同意本公司利用第三方所提供之技術或服務儲存或處理使用者透過應用程式提供之個人資訊以及應用程式所收集之其他資訊,該儲存地或處理地可能與使用者實際所在之地區/國家不同。

七、儲值點數、虛擬遊戲幣與虛擬商品相關規範如下:

1
本遊戲服務內(包括但不限於遊戲商城、線上商店等)有提供需消費者額外付費購買之點數、商品或其他服務(例如:虛擬貨幣或寶物、道具等)。本應用程式之收費計算方式: 1.遊戲內儲值,透過MyCard儲值平台進行支付,其支付幣別依使用者實際所在之地區/國家之當地貨幣為主。
2
本公司應於本應用程式之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載明以儲值點數兌換進行遊戲所需要的虛擬遊戲幣或其他虛擬商品之付款方式及商品資訊。
3
前款費率調整時,本公司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30日前於本應用程式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若使用者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通訊資料者,本公司應依使用者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使用者。
4
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若新費率高於舊費率時,使用者在新費率生效日前已於官網中登錄之儲值點數應依舊費率計收。
5
使用者得在本應用程式中、透過平台業者、或其他本公司授權通路付費購買可在本應用程式中使用之儲值點數,並以儲值點數兌換進行遊戲所需要的虛擬遊戲幣或其他虛擬商品。儲值點數一經兌換為虛擬遊戲幣或虛擬商品,即為已經使用,使用者不得再行請求本公司或原儲值平台退費或請求未退費之損害賠償。
6
使用者於本應用程式中所取得之虛擬遊戲幣或其他虛擬商品,無論係使用者透過儲值點數或其他付款方式有償取得,或透過應用程式無償取得,均僅供進行應用程式中所提供遊戲之娛樂用途,不具任何交易價值。本公司保留對虛擬遊戲幣或其他虛擬商品銷售價格與發放方式之決定權。除法律或平台業者之條款另有規定外,本公司不會將已撥入使用者帳號之虛擬遊戲幣或虛擬商品兌換為金錢或其他有價值之物品,使用者亦不得請求本公司或第三人將虛擬遊戲幣或虛擬商品兌換為金錢或其他有價值之物品。

八、分級級別以及軟硬體需求:

1
本應用程式依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列為輔十五級,即十五歲以上之人始得使用本應用程式及衍生之服務。
2
進行本應用程式之最低軟硬體需求如下。倘使用者因未符合下開軟硬體最低需求而無法使用本應用程式及衍生之服務,本公司不負保證及損害賠償責任:Android 系統版本 5.1 以上;iOS 系統版本 11 以上;記憶體2GB以上;保留空間512MB以上。
3
本應用程式之安全裝置為:本應用程式透過手機簡訊驗證之功能,以綁定門號、忘記密碼等安全裝置使用之用途,使用者得確保使用本應用程式之安全性。

九、帳號申請:

1
所有申請使用者必須是成年人(成年人之年齡依各國/地區法律定之)或符合本應用程式依據當地應用程式分級之最低使用年齡限制,方可申請創立帳號。倘使用者未提供足夠資訊供本公司確認其最低使用年齡,本公司得暫時凍結使用者之帳號。
2
使用者應擔保在註冊時所提供的全部資料必須在各方面都是準確且完整的,如有違反,本公司得凍結其相應帳號,惟不影響使用者相應帳號於凍結前使用應用程式進行遊戲之結果。
3
透過接受條款或註冊使用應用程式,使用者在此同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或相關監管機構要求,並出於對應用程式及本公司其他產品(包含網站與應用程式)的使用與優化,本公司有權隨時對使用者進行任何相關的身份、信用及其他方面的查核。使用者同意提供與該查核有關的所有資料。查核後倘認有違法或信用缺陷之情,本公司有權透過本公司認為適當的方式,來凍結或限制使用者的帳號,直至相關查核確認通過。
4
使用者得於帳號經本公司審核同意翌日起算7日內,以書面告知本公司解除本契約。如使用者依本條約定解除契約前曾付費購買儲值點數、虛擬遊戲幣或虛擬商品,使用者得就未使用部分之儲值點數,向本公司請求退費,本公司將在扣除必要成本後,依未使用儲值點數之比例退費。
5
使用者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者,本契約訂定時,應經使用者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本契約始生效力;使用者為無行為能力人者,本契約之訂定,應由使用者之法定代理人代為之。
6
若有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同意或無行為能力人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付費購買點數致生法定代理人主張退費時,法定代理人得依官網公告流程,備妥證明文件並提出申請,經本公司確認後,退還消費者未使用之遊戲費用。
7
若使用者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除應符合上述規定外,並應於使用者之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契約之所有內容後,方得使用本遊戲服務,本契約條款變更時亦同。
8
若限制行為能力人使用詐術使本公司信其為完全行為能力人,或契約訂定後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者,不適用前揭(五)至(六)之規定。

十、帳號資料:

1
使用者完成註冊程序後取得之帳號及密碼,僅供使用者使用。
2
前項之密碼得依本公司提供之修改機制進行變更。本公司不得主動詢問使用者之密碼。本公司應於契約終止後三十日內,保留使用者之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3
契約非因可歸責使用者之事由而終止者,使用者於前項期間內辦理續用後,有權繼續使用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十一、帳號密碼遭非法使用之處理方式

1
使用者如發現帳號、密碼被第三人非法使用時,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並由本公司進行查證,經本公司確認有上開情事後,得暫時限制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更換帳號或密碼予使用者,並立即禁止第三人就本應用程式服務之使用權利。
2
本公司應於暫時限制應用程式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本應用程式之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公告、簡訊、電子郵件、推播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前項第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本公司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使用者,如不能回復時可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第三人之限制。但係因可歸責於使用者之情事導致其帳號、密碼遭第三人非法使用,本公司不負回復或補償責任。
3
前揭(一)所指第三人不同意本公司前項之處理時,使用者得自行訴請司法救濟。
4
本公司依前揭(一)規定限制使用者或第三人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本公司不得向使用者或第三人收取費用。

十二、遊戲歷程之保存與查詢

1
本公司於電磁紀錄產生翌日起算三十日內應予保存使用者之個人遊戲歷程。
2
使用者得以書面、網路,或親至本公司指定地點申請調閱個人遊戲歷程,惟須提出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並應自負查調費用。倘使用者未提供充足資料供本公司判斷身分,本公司得拒絕提供。
3
本公司接獲使用者之查詢申請,不論否準,均應於七日內告知使用者查調結果,倘准予提供,則本公司應以儲存媒介或書面、電子郵件方式提供遊戲歷程之電磁紀錄。

十三、個人資料之保護
使用者使用本應用程式及遊戲平台之個人資料保護規範,均係依照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辦理。

十四、電磁紀錄所有權歸屬

1
使用本應用程式所生電磁紀錄屬本公司所有,本公司應確保使用者使用電磁紀錄之完整性。
2
使用者於使用本應用程式期間得支配使用所生之電磁紀錄,惟不包含本應用程式範圍外之移轉、收益行為。

十五、應用程式使用之規範

1
本公司為維護本應用程式相關系統及軟硬體設備而預先規畫暫停本應用程式之全部或一部時,應於7日前於本應用程式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但因臨時性、急迫性等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所致者,不在此限。
2
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使用者不能連線使用本應用程式時,本公司應立即更正或修復。對於使用者無法使用期間遭扣除之儲值點數、虛擬遊戲幣及/或虛擬商品,本公司應返還之,無法返還時則應提供其他合理補償。
3
本公司對本應用程式所提供之服務與應用程式內所提供之虛擬遊戲幣與虛擬商品全部或一部)之正確性、完整性、即時性、相容性、無瑕疵性、無中斷性、精確性及無損害性不負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責任。
4
於各種情況下(包含但不限於因人為或系統發生不能預測因素所致之失誤),本公司對於使用者之遊戲結果均保留最終決定權。

十六、遊戲管理規則

1
為規範本應用程式進行之方式,本公司應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規章。使用者應遵守本公司公告之遊戲規章。
2
遊戲規章之變更比照本服務條款第3條辦理。倘遊戲規章牴觸本服務條款時無效。
3
遊戲規章剝奪或限制使用者之契約上權利時無效。為下列情況不在此限: 1.除本服務條款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使用者於使用應用程式的過程中違反遊戲規章時,本公司將於遊戲網站或遊戲進行中公告,並以線上即時通訊方式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使用者。 2.經本公司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本公司得依遊戲規章,按其情節輕重限制使用者之遊戲使用權利,每次最長不超過7日。 3.使用者違規情節嚴重者,本公司有權依遊戲規章處以禁登或終止契約處置。

十七、申訴權利

1
使用者不滿意本公司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本公司依遊戲規章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內至本公司指定之服務中心或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本公司應於接獲申訴後,於十五日內回覆處理之結果。
2
本公司應於官網或遊戲管理規則中明定服務專線、電子郵件等相關聯絡資訊與二十四小時申訴管道。

十八、停止營運

1
因本公司停止本應用程式之營運而終止契約者,應於停止終止前三十日公告於官網首頁、遊戲登錄頁面或購買頁面,並依使用者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使用者。
2
本公司未依前項期間公告並通知,除應退還使用者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且不得扣除必要成本外,並應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

十九、送達規定

1
有關本服務條款所有事項之通知,使用者同意本公司依使用者註冊登錄之通訊資料為送達。
2
前項通訊資料若有變更,使用者應即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應依變更後之通訊資料為送達。
3
本公司依使用者登錄之通訊資料所為之通知發出後,以書面通知到達使用者,或電子郵件進入使用者之電子郵件伺服器中,推定為已送達。
4
因使用者之故意或過失致本公司無法為送達者,本公司對使用者因無法送達所致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二十、規範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本服務條款與相關遊戲規章之解釋及適用、以及使用者因使用應用程式而與本公司間所生之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同意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因本服務條款所生糾紛,若有訴訟必要,雙方合意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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